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实施情况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对职责范围内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深入研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理效率,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审批向“不见面”审批转变,助推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将强化办事效率作为服务营商环境的首要任务,始终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等联审联批机制,对重点项目等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快审快批,为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审批项目的公众参与有效性和执法监督性,切实接纳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确保审批、执法的公正性、透明性,督促项目落实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做好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四、探索建立“免打扰”服务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执法公平、规范、有效开展。优化日常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电力数据采集,且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环境守法状况良好、无环境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纳入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予以优先保障,支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原则上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及时更新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信息公开,按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优化环境监管方式。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加快完善执法队伍科技力量配备,提高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运转。根据每个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行一策”、“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做实做细减排清单,预警响应要通知到位,启动到位,执行到位,不搞“一刀切”。同时,认真收集生产企业关于管控措施的意见建议,积极向上级反映,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六、指导帮扶企业对标升级。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必要时协调聘请专家团队,指导帮扶企业解决在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
七、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以及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打造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