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2年11月2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2年11月2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2652111、2652152
传 真:0478-265211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014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内蒙古浩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捆草绳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乌特拉前旗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内蒙古浩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2个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为现有厂房,建筑面积为1320m2。内部分为造粒生产车间、原材料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造粒生产车间内主要建设2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年回收废旧塑料5000t,包括3500t废PP(聚丙烯)塑料材料、1500t废PE(聚乙烯)塑料材料。2#生产车间为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6600m2。内部分为塑料制品生产车间、成品库。车间内主要建设20条PP捆草绳生产线,3条薄膜生产线,5条管材生产线,10条注塑生产线,年生产PP捆草绳3500t,年生产PE薄膜500t,年生产PE管材500t,年生产PE注塑5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运输干水泥等易起尘的原材料时应使用密闭车辆,并通过封闭系统运送到车库,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4)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减小道路扬尘,减小植破坏;
(5)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帆布覆盖减少产尘量。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2、废水
施工期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掏。严禁排入厂区外环境;生产用水经施工区临时沉淀设施处理后回用,严禁排入周边外环境;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用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造粒生产车间2台造粒线挤出机出口、2台切粒机出口上方各设置1套集气罩(共4套),废气收集后,由1套耐高温过滤棉(1#)+UV光氧催化(1#)+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塑料制品生产车间20条PP捆草绳生产线挤出机出口、3条薄膜生产线挤出机出口、5条管材生产线挤出机出口、10条注塑生产线挤出机出口上方各设置1套集气罩(共38套),废气收集后,由1套耐高温过滤棉(2#)+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粉尘、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不得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其他工序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相关要求。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永久性规范的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废气排放口标识。2、废水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进入车间外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待园区排污管网建成投运后,生活污水达标排入污水管网,排污口安装流量计等监控设施。规范污水排放口建设,设置排污口标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分拣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淀池污泥妥善处置;废旧塑料回收、运输、贮存、预处理和再生利用、环境管理等要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废活性炭、废灯管和废耐高温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及规范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