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历年结余资金分配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扶持我旗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调优农牧产业结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经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3号文件研究,同意旗乡村振兴局提出的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53.5万元及历年结余资金28万元的分配办法,该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产业、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安全饮水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壮大村集体经济等项目,具体分配为:
一、小佘太镇、明安镇、白彦花镇三个嘎查村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2.5万元,小计37.5万元,由乡村振兴局实施。
二、五个农牧场分场党建资金共40万元,由乡村振兴局安排项目进行实施。
三、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340万元,由旗财政局实施。
四、产业发展资金936万元、结余资金28万元,小计资金964万元。其中,水利局安全饮水改造资金260万元,用于部分苏木镇饮水安全改造项目;乡村振兴局防贫保市级匹配资金22万元;乌拉山镇400万元;新安镇110万元;额尔登布拉格苏木150万元(其中使用市级资金144万元、结余资金6万元);农科局22万元(全部为结余资金22万元)。
现将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历年结余资金分配情况通过旗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告时间:2022年8月19日—2022年8月28日
地址:乌拉特前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306室
联系人:王靖宇(旗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监督电话:3211509
平台监督电话:12317
邮箱:wqqfpb@126.com
乌拉特前旗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