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中央财政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的公告
按照《乌民委发【2022】24号文件关于申请批复2022年中央财政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乌政字【2022】98号关于对2022年中央财政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要求,现将实施的中央财政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项目情况:
一、乌拉山镇塔布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安排资金53万元。此项目由乌拉山镇主体实施。
主要建设内容有:塔布村西乌拉社从高白门前到西乌拉社广场295米,从南北水泥路最南头到防洪堤204米,从南北水泥路最南头到冯常富门前373米、共计:872米,统一宽度3.5米,厚度为18厘米水泥路。
二、额尔登布拉格苏木阿日齐嘎查发展马产业项目。安排资金49万元。此项目由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主体实施。
主要建设内容有:购买2岁以上母马43匹,2岁及以上公马3匹。
主管单位: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监督电话:0478—3212440 12317
地 址:乌拉特前旗民生大楼6楼
邮 箱:wltqqmw@163.com
公告时间: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29日
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