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规定和2022年中央、自治区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旗实际,研究制定了《乌拉特前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 乌拉特前旗乡村振兴局
乌拉特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乌拉特前旗农牧局 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