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拉特前旗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修订)》和相关制度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避免资产流失,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及相关制度。
现将乌拉特前旗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修订)》和相关制度内容在旗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修订)》和相关制度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9日
地址:乌拉特前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306室
联系人:王靖宇(乌拉特前旗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监督电话:3211509
平台监督电话:12317
乌拉特前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