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衔接(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收益金再分配实施意见(试行)》的公告
依据《乌拉特前旗加强扶贫产业园分类建设 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聚效应的实施意见(试行)》(乌扶组发〔2019〕16号)、《乌拉特前旗2020年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和《关于做好产业扶贫项目年直接收益金再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乌扶组发〔2020〕18号)文件精神,实施衔接(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投入的各级财政资金必须保本收益,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规定比例统筹安排使用产生的收益金,为了使各级财政衔接(包括扶贫资金,以下统称衔接资金)资金持续稳定发挥效益,规范衔接资金项目收益金的再分配和使用,进一步促进资产收益的推动效应,突出产业发展在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根据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现将《乌拉特前旗衔接(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收益金再分配实施意见(试行)》内容在旗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衔接(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收益金再分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22日
地址:乌拉特前旗党政机关办公大楼306室
联系人:王靖宇(乌拉特前旗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监督电话:3211509
平台监督电话:12317
邮箱:wqqfpb@126.com
乌拉特前旗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