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卧羊台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金设立公益性岗位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乡振发〔2023〕36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6号)文件要求,光伏收益金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优先按需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就业而设立的公益岗位使用。
经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反复摸底排查,共有9个苏木镇1个农场排查出131户(个)可设立公益性岗位,其中:脱贫户100个,监测户31个。
经农科局党组会议研究,设立光伏收益金公益性岗位的务工人员工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年收益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执行。工资按月发放,工作期限2025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有因故退出的,可以对务工人员进行调整。
经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乌政发〔2024〕151号文件批复,同意使用卧羊台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金设立公益性岗位。
现将使用卧羊台集中式光伏电站收益金设立公益性岗位有关事宜通过旗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2日
地址: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大楼504室
联系人:王刚 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监督电话:3267839
邮箱:wqqfpb@126.com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