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流 程,保障和维护好高龄老人基本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审批程序
(一)发放对象。
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补贴资金。
(二)发放标准。
1.高龄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标准为8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由自治区、旗县区按照7:3的比例配套; 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2.各旗县区应建立健全高龄津贴跨档自动受理机制。已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跨年龄段需要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 由原受理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核实后,自动审核调整,无需本人再行申报。
(三)审批程序。
1.凡是符合高龄津贴申报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 下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三份 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委会(社 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巴彦淖尔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若老年人因身体不适或居住地离户籍地较远等原因,无 法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的, 可以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还需提供《个人委托授权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如申请人未到现场的,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调查核 实,并留存视频资料。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根据申 请材料和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之 内完成初审评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纸质审报材料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时在高龄津贴发放子系统(pc 端)内进行老年人信息录入、上传证明
材料、提交申请等操作。
3.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嘎查村委会(社 区居委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纸质申报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 并加盖公章,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旗县区民政局审批。同时 通过高龄津贴发放子系统复核申请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再上传系统、汇总上报。
4.各旗县区民政局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 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纸质申请表经审定后,应在旗县区民政局、苏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分别 留存备案。同时通过高龄津贴发放子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终审、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上传系统归档,以供随时查询。
5.市民政局通过高龄津贴发放子系统生成数据审核上报至自治区民政厅。
二、 发放形式及时间
( 一)发放形式
补助资金应通过社会化方式支付到高龄老人本人或其 监护人的个人账户。旗县区民政局应当协助高龄老人在代理 金融机构办理接收补助资金的账户,也可依托社会保障卡、
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
(二)发放时间
1.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按月发放,个别金融不发达的地区,在无法实现按月发放或者按月发放人力、物力成本过高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季度发放高龄津贴。
2.各旗县区民政局于每月1 日前或者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日前将本月花名册及汇总表抄送同级财政局,经财政局审 核后实施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 日前或每季度第 一个月的10日前。
三、 建立主动发现机制
(一)持续开展大宣传工作。 通过河套微传媒、巴彦淖 尔民政、小区宣传栏、楼道张贴通知、微信群转发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高龄津贴政策,确保高龄老人应知尽知。
(二)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 积极与卫健、公安等部门 联系,排查已满80周岁但是未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电话通知本人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三)广泛开展上门排查工作。 对于子女不在身边、行 动不方便的老人,组织网格员上门进行入户登记,让老人们在物质上、精神上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四)认真推动生存认证。 嘎查村委会(社会居委会) 应通知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通过扫描嘎查村委会(社区居 委会)公布的二维码登陆身份采集认证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 技术生存认证,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线进行生存认证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到社区主动核验的方式进行生存认证。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对老年人的生存认证给予帮助。认证时间和认证周期原则上按月进行。
四、 人员的增减变动
(一)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市 的。其亲属或受托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委会(社区 居委会)申报,高龄津贴从次月停发。未及时向户籍所在地 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申报,造成亲属冒领或资金重复 领取的,要主动退回,拒不退回的,纳入个人失信记录,并采取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
(二)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口在本市内跨旗县区迁 移的,应在迁移后30 日内到户口迁出、迁入的嘎查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办理高龄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高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五、 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旗县区要对高龄津贴发放 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做好津贴审批、汇总和发放工作,确保高龄老人津贴及时发放到位。
二是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各旗县区民政局是高龄津贴 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苏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嘎查村委会(社 区居委会)每月核实辖区内的高龄老人的生活状态,务必将 辖区内高龄老人死亡、迁出等信息及时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高龄津贴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骗取的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