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了!!

来源: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11:41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为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基金平稳运行,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巴医保办发〔2024〕52号)文件精神,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保的可报费用(指参保人纳入住院报销的可报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的可报医疗费用的合计,住院起付线包含在内)个人累计自负超过1.4万元以上的患者,由大病承保公司进行补偿,大病支付比例采取分段支付,个人承担的可报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费用报销80%,10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85%,年度封顶线30万元。

  对参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孤儿等医疗救助对象(以旗县市区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不设封顶线。其余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该政策从7月1日系统调整后实施,7月1日前出院已按照旧政策报销的不再追溯。

  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