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全区各级机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24 10:09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农牧场,旗委各部、委、办、局、室,旗各委、办、局、中心和各群团部门,驻旗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语委、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区各级机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内教语用字〔2023〕37号)和巴彦淖尔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党委组织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转发关于加强全区各级机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巴语发〔2023〕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之中,纳入干部培训体系和业务考核之中,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干部入职、评优晋级、提拔使用的必要条件,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的常态化、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安排好本单位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标情况的摸排,做到人证对应,档案清楚,底数明白,确保摸排统计、培训学习和组织测试工作顺利开展。

  三、科学合理安排,有序开展测试

  各单位要在认真摸排的基础上,务必做到应测尽测。积极配合乌拉特前旗语委办及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合理安排培训测试进度。市普通话测试站要规范测试程序,严格收费标准,确保培训测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地语委办、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工作目标。2023年全部完成一轮测试工作,2025年底前全部达标

  四、认真做好统计,严把工作时间

  各单位按照自治区、市、旗要求做好摸排统计,务必于7月26日前报送2023年摸底统计表、培训计划、责任人联系人(见附件1中表1,表4)。每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公务员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摸底统计表,11月30日前的培训测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中表3)和工作总结报送至旗语委办。

  教育局语委办联系人:

   虹 0478-3606651    15764736629

  邮箱:wltqqywb@126.com

  附件:1.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关于加强全区各级机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    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3.巴彦淖尔市语委办转发关于加强全区各级机关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乌拉特前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乌拉特前旗组织部          

  乌拉特前旗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