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和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24 10:37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5]1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提升我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发广大乡村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颁发对象及条件

  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20年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和2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颁发程序

  (一)填报表。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2报送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审核公示。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县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盟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至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自治区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报送教育部

  (三)颁发证书。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年、2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从教30年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教育部另行通知。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在岗教师,《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盟市、旗县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请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盟市、旗县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报送等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统筹规划。依据《实施办法》要求,各盟市要认真做好本地区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四)按时报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我区工作安排,请各盟市务必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2016年6月10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育厅教师工作处2016年7月10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育厅教师工作处2016年8月30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教育厅联系人:郑玮、邱晶岩,联系电话:0471-2857005,电子邮箱:jytjsg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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