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
为了落实好《乌拉特前旗“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做好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内财教〔2022〕99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7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帮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乌拉特前旗教育局成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落实,保证此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资助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资助流程和明确的工作职责,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发放工作落实到位。
二、政策保障
(一)学前教育
减免保教费:A级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B、C级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按学期资助,每学期一次。
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的,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差额部分;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保教费收费标准据实补助。
(二)义务教育
1.“两免”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两补”即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给所有寄宿生补助住宿费(义务教育学生不用再交住宿费)。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两免”即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免教科书费(高一、高二每生每年550元,高三每生每年100元)。
2.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约按在校生30%测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职业高中资助政策
1.“两免”即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免教科书费(高一、高二每生每年550元,高三每生每年100元)。
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燕山——太行山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农村牧区(不含县城)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其他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每学期750元)。
3.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4.住宿费补助。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给予500元的住宿费补助。
5.雨露计划。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在校和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的贫困家庭和返贫、新致贫的贫困家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的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指本年度秋季学期和下年度春季学期两个学期)3000元补助。
(五)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1.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录取到省内院校一次性资助500元,录取到省外院校一次性资助1000元。
2.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孤儿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1)2018-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读学生。
资助对象: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班)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班)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2)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
资助对象:一是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二是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政府贴息。
三、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
享受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采取班级、校级两级认定,班级、校级两级公示的办法产生。
(一)宣传告知。在落实资助政策、实施资助项目前,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全校教师、学生、家长(监护人)宣传告知资助项目名称、资助程序、资助指标数、资助范围等相关政策内容。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学校提交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三)班级评议和班级公示。班级评议小组依据每年秋季学期入学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春季学期小调整)评定出拟资助学生,首先考虑A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要先考虑A级中的“十类”(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次考虑B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考虑C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要在同一类(如C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做出选择时,须对本类(C级)申请资助的学生本学期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依据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将困难程度较为严重的学生纳入拟资助范围。将评定出的拟资助学生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如有异议要进行重新评定、调整,再公示,直到无异议后再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认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调查了解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情况,包括是否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评议方式学生、家长是否接受,评议程序是否规范、完整,评价标准与尺度是否统一,学生家长对评定结果的认可程度等。从多方面(与部门数据信息比对、与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比对、与已掌握和了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比对等)对班级上报的评定结果进行研判,确保认定结果精准、无误,经得起各方考验。
(五)结果公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全校拟资助的学生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班级和学校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隐私信息。学校应建立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弄虚作假、学生本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学生,学校应终止资助。
(六)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情况等资料按自然年度整理装订,建立健全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信息、资料上报。按要求将本校资助学生信息资料报送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过程严防泄漏学生或监护人的个人信息,所有涉及学生信息的文件、资料不得通过网络传送,一律采用光盘报送。
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报结果,编制用款计划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农户“一卡通”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
四、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
为了明确资助程序、资金安全使用,健全规范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在阳光下运行的原则,精准使用每一分资助金,确保钱花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教育局制定了《乌拉特前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奖助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管理办法》资助管理中心和监审股对全旗各学校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学校对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宣传到位,上年度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学生申请、学校审批程序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合规,档案资料留存是否完整清楚等内容。四月份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通过检查调研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生活补助经费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乌拉特前旗教育局
2022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