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原乌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位于紫东建材城南楼九楼、十楼,共有办公室17间,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机构性质属行政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员3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8人,于2014年正式挂牌为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汪海峰: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翟鹏飞:协助局长负责常务、财务、审计、党务、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保密、实绩考核、农牧区危房改造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村镇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登峰:协助局长负责质监、安监、安全生产、消防审验、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消防审验股,分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文钢:协助局长负责工程报建、优化营商环境、农民工工资、12345平台管理、供热、燃气、信访、办证难、纪检、党风廉政等方面工作。分管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供热燃气股、信访室。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梁瑞华:协助局长负责市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及群众回迁、入住、非成套住房改造、城市防洪排涝、排污、供水、污水处理厂、一承公司、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城建股,住房保障股,分管城市建设维护队、排污维护站、自来水公司、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 吴建东:协助局长负责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法规建设、政策解释、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综治、法治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梳理等工作。分管城管法规股,分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住房供应和保障、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县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参与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城镇集中供热和城镇燃气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党建办)。
1.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文书、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纪检等工作。
3.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城建大楼物业等工作。
负责人:董哲 联系电话:0478-3212270
(二)城建股。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和实施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城建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负责人:秦锐 联系电话:0478-3265734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消防审验股)。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
承担旗级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旗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有关奖项、示范工程评选初审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辖区内建筑企业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工作。承担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承担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二勇 联系电话:0478-3605562
(四)住房保障股。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全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全旗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全旗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推行、实施、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旗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 猛 联系电话:0478-3605562
(五)村镇股。拟订全旗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建设;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
负责人:院文博 联系电话:0478-3214415
(六)供热燃气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供热、燃气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负责协调供热、燃气工作中出现的间题和矛盾,抓好供热、燃气管线铺设的前期规划,监督供热、燃气企业安全稳定运行,配合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负责人:高宏飞 联系电话:0478-3267995
(七)财务室。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筹集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资金;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人事、财务。
负责人:刘洋 联系电话:0478-3212670
(八)信访室。负责12345平台管理;负责接待信访事项,来访人登记、答复等相关事宜;负责答复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负责人:曲沅凯 联系电话:0478-3260633
(九)建筑市场和房地产监管股。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清理排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参与、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负责人:任炜 联系电话:0478-3269781
(十)城管法规股。负责合法性审查。对住建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内容。比如审核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住房保障政策等方面的文件;负责执法监督。监督住建局相关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包括检查执法程序是否合规,处罚是否合理公正等;负责法规宣传。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例如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普通民众宣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交易等相关法规;负责行政复议和诉讼。处理涉及住建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维护住建局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负责人:李昂泽 联系电话:0478-3212270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紫东建材城南楼九楼、十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8-3212270
负责人:汪海峰
乌拉特前旗排污维护站(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排污维护站为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级建制。办公地点位于乌拉山镇紫东建材城南楼八层,核定事业编制31名,设站长1名(股级),副站长3名(副股级)。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支部书记、站长 刘承宗:主持排污维护站全面工作
副站长 王 飞 :协助站长负责各排水泵站巡查、排水泵站的安全运行,负责检查城区工地、工商户排放地下水和私接乱接排污管线及氯离子检测汇总工作。分管机电组、排水管网设施巡线组、污水排放监测组。
协助站长负责泵站、排水泵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排水泵、发电机的检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区泵站防洪排涝工作。分管机电组、纪检、信访、维稳工作。
副站长 张 栓:协助站长负责对排水设施破损情况下达维修任务单,制定维修方案,计划维修费用,进行维修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雨污管线和雨污收集设施的日常疏通、养护、维修,负责安排管理春秋两季排水设施大规模疏通养护工作,进行安全教育规范安全操作。对接住建局信访办12345数据平台,进行居民群众有关排水方面矛盾协调解决,负责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处置有关雨水污水管理方面违规行为。负责对接住建局城建股配合完成雨污水规划、新建改建排水工程建设。负责对接上级部门进行有关排水设施管理、排水工程等方面的各类材料报表整理汇总及上报,负责半年工作总结、年终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等整理汇总。
负责振兴大街东段消防队雨水泵站防洪、排涝工作。负责疏通车、吸污车等车辆日常维修保养、保险及安全使用培训。分管维修施工组、设施养护组的业务开展工作。
副站长 孙慧:协助站长负责常务、人事、工、青、妇工作。负责单位党建、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网格化管理平台及考核、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做好站内防汛物资统计、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和调配工作,分管办公室、考核组。
三、单位主要职责
乌拉特前旗排污维护站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污水雨水收集与排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面向社会提供排水公益服务的职能。
1、制定乌拉山镇城区污水、雨水(指排下水的雨水)排水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的计划。
2、承担乌拉山镇城区排水管网、配套排水设施设备的具体运行、养护、维修等各方面的工作。
3、负责完成城区具备条件的街道污水和雨水排放工作,保障排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的畅通运行,防止污水溢流、漫流、塞阻。
4、负责做好排水主管道和排水用户管道进行对接的许可审核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完成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股室
旗排污维护站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维修施工组、排水设施安全巡查组、污水排放监控组、设施养护组、机电组。
(一)办公室
1、负责做好文件的收发,整理、归档和报刊的订阅、收发工作。
2、按时完成起草公文和各次工作总结,做好各次会议记录,印发文件。
3、负责单位职工的日常考勤和假日排班工作,做好月度和年度考勤汇总和值班检查工作。
4、按照上级部门和主管局的要求,及时提出安排意见和实施办法,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全年或阶段性的政治学习、普法学习、业务培训等工作。
5、负责组织和协调职工完成环境卫生和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人:武 娜 电话:0478-3213288
(二)维修施工组
发现排水设施破损问题后第一时间安排维修,负责乌拉山镇城区排水管网、检查井等配套排水设施的维修工作。
负责人:张 栓 电话:0478-3213288
(三)排水设施安全巡查组
1、经常保持界内外排水设施完好。确保界内外管道和井室内无砖瓦、水泥块、垃圾等堵塞物,不得出现不盖井盖、井盖错位或井盖覆埋现象,不得出现收水口与检查井间管道堵塞现象。如发现以上问题及时上报修复。
2、巡查人员应认真巡查各路段排水管网设施,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
负责人:吕 富 电话:0478-3602606
(四)污水排放监控组
主要监控各泵站安全运行情况和污水排放情况,如遇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
负责人:王 飞 电话:0478-3268915
(五)养护组
1、依照施工任务单,按时组织完成排水设施的维修、疏通、养护任务。施工前后认真及时地填写好各项记录。
2、保管和使用好各种工具、用具,每次使用后要做到清点和清洁工作,工具、工作服等应应妥善保管,确保完好、干净,不影响下次使用。同时做好工具及机械使用登记。
负责人:刘向朝 电话:0478-3213288
(六)机电组
完成变压器、界内高低压动力线路照明线路、临时用电拉布线、保障排水泵站正常运行、进行配电系统、抽排水运行系统、发电机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负责人:仁智慧 电话:0478-3213288
(七)财务室
负责做好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编制经费总预决算;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登记及票据的保管工作。按月编制经费用款计划,反映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零星费用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
负责人:付晓霞 电话:0478-3213288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排污维护站位于乌拉山镇紫东建材城南楼八层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13288
负责人:刘承宗
乌前旗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为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共有干部工人372人,其中在编在岗7人,林场合同工11人,一线工人354人。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主任(正科级) 刘 波:主要负责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副主任(副科级) 白 炜:协助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四、单位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区环卫设施规划管理,推广新技术,保洁清运垃圾,冬季除雪,管理垃圾场,参与选址,维护设施机械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积极推广和运用新技术。
(三)负责乌拉山镇区的黑色路面和居民巷道保洁清扫、厕所的清掏和镇区各垃圾点、桶、池、站垃圾的清运工作;负责冬季雪后清扫、拉运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参与新建居民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的选址;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工作。
(五)负责清运机械的购置维护工作。
(六)完成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乌拉特前旗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清扫保洁队、清运队、公厕管理队、生活垃圾填埋场。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承担处理中心日常事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会议筹备、档案图书资料管理、信息宣传、文印收发、文件起草等工作。
负责人:李猛 联系电话:0478-2651836
(二)清扫保洁队。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
负责人:胡宝娟 联系电话: 0478-2651838
(三)清运队。负责承担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驾驶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协助各队室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人:康云龙 联系电话: 0478-2651839
(四)公厕管理队。负责承担城区公厕的建设、运行、保洁、维修、清掏工作
负责人:胡宝娟 联系电话:0478-2651838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的运行、维护工作。
负责人:康云龙 联系电话:0478-2651839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东风大街西段铁道桥南新建设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院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2651617
负责人:刘波
乌拉特前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隶属于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221人,其中:事业编制39人、林海公园自收自支事业人员3人、西山咀林业管护中心安置18人、城市园林一线绿化养护临时工161人。
二、领导工作分工
主 任:任 伟 负责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副主任:徐 涛 负责西区绿地、林海公园绿化管理,负责园林中心党务及信访维稳工作。分管西区绿化队、林海公园管理所、绿化养护队,完成园林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宜。
副主任:马荣华 负责东区绿地、卧羊台生态公园、一中游园、滨河绿地绿化管理,城市园林老旧设施维护、园林项目申报、苗木物资采购。分管办公室、工程股、东区绿化队、卧羊台生态公园管理所,完成园林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级职员:张志明 负责体育文化产业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保护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承担政府投资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养护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外的其他绿地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城市绿化经费的申报、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绿化苗木采购工作。
(四)承担城市园林植物种植调整、园林绿地附属设施维护工作;承担公园广场游园绿地和景观水体维护工作;承担日常绿化养护及绿化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承担指导建成区住宅小区、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庭院绿化评比和认建认养绿地工作。
(六)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乌拉特前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党务党建、文件收发、职称评定、人员考勤、年度考核、信息宣传、库房管理、苗木物资采购以及其他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赵文斌 联系方式:0478-3235930
(二)工程股。负责城市园林老旧设施维护、园林项目申报、园林规划建设、园林数据统计、引黄入城泵站管理运行、园林机械供水修理、滨河绿地监管、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以及其他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张晓东 联系方式:0478-3248560
(三)绿化养护队。负责水车维护维修、安全运行管理、所有无灌溉设施园林植物浇水以及乔木抹芽等工作。
负责人:吴润兵联系方式:0478-3248560
(四)东区绿化队。负责东区绿地、国道城区过境北段绿地的卫生保洁、浇水除草、整形修剪、安全防火以及年度种补植等日常抚育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建军 联系方式:13847843517
(五)西区绿化队。负责西区绿地、知青园、高铁站前广场等园林绿地的卫生保洁、浇水除草、整形修剪、安全防火以及年度种补植等日常抚育管理工作。
负责人:贾 冬 联系方式:18204785788
(六)林海公园管理所。负责公园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卫生保洁、浇水除草、整形修剪、安全防火等精细化抚育管理工作,参与审定公园内部规划及其调整方案;负责园内各类经营活动和儿童游乐项目、水域水系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年度绿化美化方案的草拟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人:董志强 联系方式:13848484447
(七)卧羊台生态公园管理所。负责公园、国道城区过境中南段、呼查道、乌拉特大街东延伸绿地的卫生保洁、浇水除草、整形修剪、安全防火以及年度种补植等日常抚育管理工作;参与审定公园内部规划及其调整方案;负责公园年度绿化美化方案的草拟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东湖水系的安全运行管理。
负责人:赵文斌 联系方式:13948988578
(八)一中游园政府广场绿化队。负责一中游园、政府广场、迎宾广场、民泽广场、振兴大街等街头绿地的卫生保洁、浇水除草、整形修剪、安全防火以及年度种补植等日常抚育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丽君 联系方式:13847866862
(九)体育文化产业园绿化队。负责体育文化产业园内所有园林绿化的浇水除草、整形修剪、安全防火以及年度种补植等提档升级、日常精细化抚育管理工作。
负责人:丁伟 联系方式:15049392383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民族北路紫东建材城南楼13层1313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35930。
负 责 人:任 伟(中心主任,电话:0478-3235900)
乌拉特前旗城市建设维护队(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城市建设维护队为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7名,队长1名(正高),党支部书记1名,副队长2名。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队长 赵军(正高):主要负责主持队全面工作。
党支部书记 刘东波:主要负责党务及办公室工作。
副队长 张海军:主要负责道路维修养护巡查工作。
副队长 张永刚:主要负责路灯安全检修维护管理,施工维护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责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办公日常、道路巡视维护、电照检查维护、施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管理维护保障。
(一)负责乌拉山城区各类光源照明、路灯专用变压器、照明电缆、路灯配电控制柜、景观照明控制柜、依附灯杆亮化、楼宇亮化、节点亮化等设施的日常运维工作。
(二)负责城区内黑色路面、道路侧石、人行道硬化的巡视维护工作。
(三)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股室
乌拉特前旗城市建设维护队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撰写工作总结,组织安排单位日常学习。及时做好外来文件、资料、报刊、杂志的签发、登记、收集。按要求将文件、档案整理归档。做好办公用品的添置、维修及发放工作,安排好日常及节假日值班。及时、准确打印各种文件、材料。完成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负责人:许银枝 电话:0478-3212589
(二)电照检查维护组。
路灯设施的维护坚持安全第一,认真执行安全用电操作规程。路灯组人员要熟悉路灯设施运行情况,做好巡查工作,认真填写维修记录。维修路灯时要设置安全标志,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注意车辆、行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亮灯率达到95%。路灯共用杆发现问题,属于路灯的要及时处理,不属于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认真做好路灯开、关灯工作,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
负责人:张永刚 电话:0478-3212589
(三)道路巡视维护组。
道路巡视员应每日对自己分管的道路进行巡视,杜绝道路安全隐患。巡视员须认真记录巡视过程所发现的各类道路危害,填好工作日志,并详细记录危害的种类、形状、面积、长度、影响范围及严重性。发现井盖丢失、破损要及时向相关单位通告,并督促其维修与更换。要加强对各类掘路开挖的监管,发现无证开挖的要及时制止,督促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巡视员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整体路况、人行道硬化等信息。服从单位统一安排,完成集体劳动。
负责人:张海军 电话:0478-3212589
(四)施工维护组。
主要负责道路黑色路面养护破损修复;人行道硬化、侧石破损修复及更新;路灯、电缆破损修复及更新;重要节点楼宇亮化施工。
负责人:张永刚 电话:0478-3212589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紫东建材城南楼15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69928
负责人:赵军
乌拉特前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二级单位)
一、机构简介
乌拉特前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为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参公)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位于乌拉特前旗紫东建材城南楼11楼。核定事业编制27名,主任 1名(正科级),副主任1 名(副科级)。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主任(正科级) 张永昌: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公租房保障股。
副主任(副科级) 成晟:协助主任负责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信访维稳、12345平台管理等工作。分管房地产交易资金服务股、房地产市场服务股、物业服务股。
四、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全旗物业服务的业务指导、房屋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政策研究和规划编制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调控分析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承担旗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辅助性工作及房屋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四)承担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楼盘表建立工作。
(五)承担全旗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备案工作。
(六)承担全旗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旗物业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
(八)承担全旗房屋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九)承担全旗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政策研究、规划编制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承担全旗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和上市管理的辅助性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全旗公共租赁住房档案。
(十一)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中心政务性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及中心日常事务的行为规范,处理来文来电及上传下达工作,辅助中心领导班子开展工作。做好管理全中心人事、劳资、档案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监督检查中心干部作风纪律。认真做好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编制经费总预决算;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登记及票据的保管工作。按月编制经费用款计划,反映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零星费用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
负责人:赵帅 联系电话:0478-3266708
(二)房地产市场服务股。承担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调控分析并提出调控分析政策建议;承担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楼盘建立,房地产统一信息平台系统建立及房屋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旗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备案工作。
负责人:王云飞 联系电话:0478-3226553
(三)物业服务股。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旗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新建商品住宅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负责人:常蒙 联系电话:0478-3226552
(四)公租房保障股。协助主管部门建立全旗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保障并开展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协助主管部门有序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协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协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公租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要求进一步落实。承担全旗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人:王红霞 联系电话:0478-3608620
(五)房地产交易资金服务股。协助开展全旗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监管信息。
负责人:王云飞 联系电话:0478-3226553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紫东建材城南楼11层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12265
负责人:张永昌
乌拉特前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一、机关简介
乌拉特前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二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城建大楼5楼,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一名。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主任(副科级) 米其德: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党支部书记 李刚: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房屋征收服务工作。
三、单位主要职责
乌拉特前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房屋征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乌拉特前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起草并组织实施本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编制房屋征收计划,起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召开补偿方案论证会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四)承担协助旗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五)开展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委托拆除公司对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六)承担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评估公司对被征收房屋的测绘和评估工作。
(七)承担补偿安置资金的发放工作。
(八)承担协助旗政府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协助旗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工作。
(九)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引发的信访纠纷调解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乌拉特前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核定编制6人,不内设股级机构。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城建大楼5楼
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35939
负责人:米其德
乌拉特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级单位)
一、机构简介
乌拉特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编制46名,在职在编42人(其中参公人员34人;事业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党支部书记、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二级主任科员1名。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长:李国栋,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李海蛟,协助局长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审批、营商环境优化、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负责日常事务、人事编制、财务审计、后勤保障、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工会日常工作、应急保障、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建筑垃圾临时倾倒点、分管领域的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法制监察股、建设工程管理中队。
联系包联社区。
副局长:何小虎,协助局长负责市容秩序整治、查违控违等执法工作;扫黄打非、12345政务服务平台调度、工单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容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副局长:杨静,协助局长负责建筑垃圾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停车场管理、城区主次街道两侧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流浪犬捕捉及收容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基建废土管理中队、市政工程管理中队。
联系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
二级主任科员:王海明,协助李海蛟副局长工作。
领导干部实行AB岗工作制度,李海蛟与王海明互为AB岗,何小虎与杨静互为AB岗,A(B)岗领导因公、因事、因病离岗期间,由对应B(A)岗领导代行职责。
三、主要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全旗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处置建筑垃圾、噪音污染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行使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以及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能,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负责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防工程和未经批准在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采石、控沙、取土或向防空工程内排水、排污、倾倒废弃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路牙以上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行政处罚权。
(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若超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0号)整合范围的,需按程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十一)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任务,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继续履行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业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时,需要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认定意见支撑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予以出具认定意见。
(十二)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信息、安全、档案、机要、保密、三务公开和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和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负责人:张宇翔 联系电话:0478-3211747
(二)法制监察股。负责制定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治建设、依法治旗、信访维稳、纪检监察、法治宣传、执法人员督查等工作;负责相关文件的清理汇编和委托行政执法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和行政执法宣传;承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和答辩工作;负责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指导执法中队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人:闫天长
(三)市容管理中队。负责管辖区域内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店外摆放、宣传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沿街增设门窗、门厅搭建、充电桩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同时负责住建部门委托执法行使关于燃气、物业、违规拆除承重墙、商业住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迎街商业门点围挡作业现场监督、现场围挡、日产日清、环境卫生并办理清运、消纳等三联单闭环手续。(其中非成套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乱倒建筑垃圾的问题,工程结束后由市容中队接管,工程未完成由基建废土中队监管)和小区物业乱倒装修垃圾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市容管理一中队管辖区域:东风大街西铁路桥洞至高速出口以南(包括东风大街),110国道至胜利桥及桥南菜业队(包括桥南园区)。
中队长:阿希得
市容管理二中队管辖区域:东风大街以北,红卫中路以西、市府西路以西、红卫西路以西及722县道(公田旅游公路)以东(包括乌拉山高铁站)和安北大街两侧。(包括体育文化产业园)。
中队长:薛景
市容管理三中队管辖区域:东风大街以北,红卫中路以东(包括红卫中路)、市府西路以东(包括市府西路)、红卫西路以东(包括红卫西路)及退水渠景观大道以西,北至110国道高架桥和西山咀农场边界以南。
中队长:袁忠仁
(四)基建废土管理中队。负责城区主次街道两侧的机动车辆乱停放贴单处罚、僵尸车清理和城区停车场管理(含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及充电桩管理)、城区道路及公共场所破路开挖等工作;负责建筑工地(含非成套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和道路开挖等工程)的建筑垃圾产生核准、运输核准、消纳核准、数据收集报送及建筑垃圾、沙石料拉运、商砼运输车等运输过程中的遗撒、苫盖、偷倒、乱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西山咀砖厂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出入口硬化、围挡设置等工作的监管与行政处罚工作,同时李永忠与边和平负责流浪犬捕捉和收容中心相关工作。
中队长:李永忠
(五)建设工程管理中队。负责住建部门委托执法行使关于大型工建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同时,秦利与刘瑞江负责城区、城郊结合部偷倒乱倒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及建筑垃圾临时倾倒点的清理覆盖工作。
中队长:秦利
(六)市政工程管理中队。林海公园周边市容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与行政处罚及110国道(胜利桥以东)至交汇处沿线市容整治等相关工作。
中队长:边和平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
办公地址: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红卫路与东升大街交叉路口西北处城管执法局大楼314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11747 0478-3225006
负责人:李国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