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24011755193F/2024-0003 | 主题分类 | 农牧 |
发文机关 |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乌政办发〔20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公开日期 | 2024-02-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镇、农牧场、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拉特前旗2024年小麦及麦后复种补贴标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乌拉特前旗2024年小麦及麦后复种补贴标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促进我旗小麦、玉米等产业企稳向好,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小麦种植补贴对象
集中连片种植小麦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种植散户(包括黄河滩区高滩区和禁种高杆作物区的种植户)。
二、补贴标准
1.小麦种植补贴。河套灌区种植100亩以下小麦每亩补贴150元,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小麦每亩补贴200元,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小麦每亩补贴250元,集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小麦每亩补贴300元,集中连片种植连片种植3000亩以上小麦每亩补贴400元。集中连片开展麦后复种燕麦草每亩补贴300元。黄河滩区单种小麦(按照标准化种植,且保苗率达到80%以上,能够正常成熟,保苗率低于80%的,按照正常成熟的面积折算)按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2.麦后复种补贴。小麦收获后开展集中连片100亩以上麦后复种燕麦草每亩补贴300元。麦后复种要求:保苗率达到80%以上享受复种补贴,否则不得享受补贴。
三、核查验收
1.由当地苏木镇农牧场组织三方公司,对散户种植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面积进行核查验收,旗农牧和科技局做好监督检查。
2.对符合条件的报送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
四、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小麦及麦后复种补贴政策顺利落到实处。旗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做好种植补贴政策和业务指导和监管,以及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各苏木镇、农牧场负责组织开展种植面积登记、面积核实公示等工作。
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607022。
政策解读:《关于乌拉特前旗2024年小麦及麦后复种补贴标准的实施方案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