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24011755193F/2024-002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文机关 |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乌政办发〔2024〕2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公开日期 | 2024-05-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精神,进一步保障全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研究,决定成立乌拉特前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巴音毕力格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主任:
何 强 旗教育局局长
斯庆巴图 旗残联理事长
毕希日勒图 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成 员:
李海龙 旗教育局副局长
刘旭飞 旗卫健委副主任
李 柱 旗民政局副局长
侯 建 旗农科局副局长
乔晓霞 旗残联副理事长
郭 勇 旗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强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康复、社会等方面专家开展评估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残疾人入学安置;做好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调整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旗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委员会下设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教育局、卫健委(旗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民政局、农科局(乡村振兴局)、旗特殊教育学校相关人员组成。请各单位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至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祁燕,联系电话:0478-3606659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1.对全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基本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对残疾儿童入学做出评估鉴定,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的安置方式及个别化教育建议。
2.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为特殊教育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估与鉴定、师资培训等提供咨询、引导和服务。
3.为残疾儿童少年的矫治与康复、教育问题、就业安置提供咨询和个性化的指导。
4.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咨询、评估和安置工作。
5.协调处理本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转学、就业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等相关工作。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