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受理条件:
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审批层级:盟市级、旗县级
六、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A4原件:1份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A4原件:1份
3、车辆有关材料A4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A4原件、复印件:1份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A4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办理流程图

八、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