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政厅 农牧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排查的通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保障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请各地区结合动态监测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开展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需求。全面排查2024年危房改遗资金支持范围外,动态新增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包括: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农村牧区低保户、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农村牧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牧区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六类重点对象”),对于已实施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牧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2025年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农房抗震改造需求。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六类重点对象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且有意愿、有能力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等方式对农房实施改造的。已列入2024 年度及以前年度危房改造、抗震改造支持范围的不纳入排查范围。2025年度抗震改造与危房改造任务不得重复统计。
二、申报程序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民政、农牧部门联合上报任务需求,正式文件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和农牧局。附件1、2、3电子版发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邮箱(nmgzjtczc0163.com),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三、其他要求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农牧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的精准识别与其改造意愿的确认,认真组织填写表格台账,确保准确无误。本次排查结果将作为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