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领域】2024年乌拉特前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贫困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低收入贫困“六类人群”危房改造问题,以国家及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规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各项政策规定为依据,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精心实施、应改尽改,要在2024
年4月底前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开工,10月底前竣工验收,12月30日前各级补助资金到户,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
二 、组织实施
(一)危改方式。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科学规划、 农户自愿的原则,坚持以集中连片建设,消除土房、新建砖房为主,对有保留价值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鼓励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地震烈度7级以上地区实施房屋抗震设防措施,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村牧区“135”垃圾污水治理行动,配套建设道路、垃圾、污水、户厕、清洁能源取暖等设施,指导农牧民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整体提升农房品质和人居环境水平。
(二)任务安排。 2024年我旗危房改造任务131户,其中“乌拉山镇4户、先锋镇45 户、新安镇19户、西小召镇33户、大佘太镇10户、小佘太镇4户、明安镇2 户、苏独仑镇13户、沙德格苏木1 户”。
(三)补助对象。 经旗住建、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 审核上报,精准认定:农村易返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 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 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 等“六类人群”,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且符合危改条件 的要列入危改计划整治。
(四)实施程序。 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 公示、镇审核、旗备案的程序操作,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审核系统在册人员信息,做好核查上报工作。旗政府组织实施,苏木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协调建房相关工作,帮助农户解决建房所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做好危房改造信息录入,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户均面 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 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米,三人以上户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或应用 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引导和帮助没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户建造 小平米住房。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 基本功能齐备。
(六)档案管理。做好危房改造系统信息录入和农户基 本信息采集。实行一户一档,主要内容: (1)危房改造申 请鉴定审批表,(2)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信息表),(3) 户口身份证,(4)“六类人群”贫困证明,(5)建房前、 中、后的房屋对比照片,(6)竣工验收表,(7)公示证明,(8)当年房屋危险等级鉴定报告。
各苏木镇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 录入制度,派专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 整、准确录入系统。
(七)验收。改造任务结束后,住建会同乡村振兴、民 政、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八)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变相使 用。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采取农户“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
(九)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拆除重建补助标准分为两类:
一类补助标准:对因无力自筹改造危房的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原则上由旗县区政府通过统建农村牧区集体公租房及幸福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进行改造,各地可根据当地的财政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类补助标准:对有一定住房建设资金配套能力的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原则上应按照不超过当年中央、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四级补助金额总和,不低于当年中央、 自治区两级补助金额总和的标准予以补助。
2024年拆旧建新改造户 (D 级),按照中央、自治区实际下达的补助资金为准,市旗两级配套补助资金分别为2616 元;修缮加固改造户 (C 级),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补助,上 限不超过当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总额,各地可根据房屋维修部位和实际成本,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向乡村振 兴重点帮扶和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三、组织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各苏木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群众的事办好办实,把好事做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住建局成立相应的组 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住建、财政、民 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各苏木镇做好协调配合,进行宣传动员、建立农村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做好组织培训,持证上岗。
(二)做好建新拆旧。危房改造采取单户新建的,应拆除原有危房,对于左邻右舍为联排房屋等客观原因难以拆除 的,在承诺不再居住并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予拆除,各苏木 镇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建新拆旧措施,紧密结合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建新拆旧承诺书,并与拨 付资金挂钩,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三)严格工程质量。旗住建局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农 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要求,全过程抓好质量、安全、 验收管理。重点把握好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 关,做到完工一户、验收一户、合格一户、补助一户。凡验 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责令限期整改,否则收 回上级补助资金。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苏木镇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 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危房改造政策,让符合政 策的人群享受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