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19:4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478-793997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力度,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及时发布市场监管政策、法规及配套解读,确保公众能够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同时定期公布市场监管数据,如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消费维权情况等,增强市场透明度。对于重点领域如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也在不断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今年我局公示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样表样式等信息通过内网公开各股室动态信息676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332条、基层所动态信息 270条、党建信息46条、其他信息28条;利用LED屏滚动诚信建设、民族团结等各类宣传标语100余条;公示了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告》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等财务信息。同时对照“三定”方案及时公示领导班子信息及部门内设机构情况

  针对特别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产品质量、价格监管、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今年我局食品抽检全年任务1032批次抽检结果已全部在政务平台进行了公示同时,为了让监管更加有力有效,我局加大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覆盖。2024年我局加强机关名录库、社团名录库规范化建设,更新机关事业单位名录库数据146条,社团名录库数据109条。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更新市场主体监管对象数据库数据29181条,建立各类监管对象子库322个,对全旗29181户市场主体按照系统通用模式进行初步的风险分类,建立重点和一般监管对象分类库。全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任务261次,抽查监管对象2200户。

  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今年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在文件处理流程中,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准则,及时对所接收及发出的文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定性评估。在此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规范,准确界定每份文件的公开属性与保密级别,确保文件得到恰当分类和妥善管理。通过这一系列周密措施,我们有效杜绝了泄密隐患,切实保障了不发生任何泄密问题。在全年工作中,我局坚持信息公开透明,从未出现以保密为由拒绝履行公开义务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目前拥有一个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这一官方微信公众号,我们致力于发布最新的政策信息、市场监管动态以及各类便民服务内容,旨在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政务资讯和服务。2024年,我局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各级别新闻宣传稿件 593 条,编发简报 9期,宣传视频、音频31 个。其中正北方网采稿1篇,巴市日报采稿11篇,市委政府采稿6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稿2篇,旗政府采稿6篇,旗电视台采稿26篇。

  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其视为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为此,局办公室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各股室也紧密配合,严格按照既定流程,认真落实主动公开的各项事项,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具体规定程序,确保每一项信息公开都精准、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6

  行政强制

  19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2

  0

  0

  0

  0

  0

  2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目前在信息公开方面所发布的内容质量尚需进一步提升。具体而言,当前公开的信息在全面性以及时效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未能完全满足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需求。这不仅影响了信息的有效传递,也可能对局内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改进措施:及时且全面地公布新增的市场监管规则,以显著提升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透明度,确保那些与民生领域紧密相关、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事项,以及重点领域的最新动态和政策解读等内容,能够以更加高效、精准的方式公开,从而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准确信息,有效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严格遵循政策要求,未对任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个人或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信息处理费用。此外,经过深入排查与梳理,目前暂无其他需要向相关部门或公众报告的重要事项。整体工作运行平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