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19:57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乌拉特前旗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21255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总体要求,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按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任务,现将2024年乌拉特前旗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通过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包括领导信息、机构职能、重要会议、工作动态等事项在内的各类政府信息17条,通过“乌拉特前旗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公文制作和信息公开同步审核机制;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优化完善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序安排年度更新、季度更新、月度更新、每周更新的公开内容,切实做到动态监管、适时更新,及时准确公开公布政府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信息编辑、审核、发布过程定人定责,并针对信息内容准确性、公开时效性等关键指标进行细致审查,有效确保信息质量。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务公开监督方式,公布投诉电话、邮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渠道整合度低,不同信息公开渠道间缺乏有效整合,信息存在分散现象。

  二是信息公开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新出台的信息公开法规政策理解不深,在实际操作中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把握不准,影响信息公开质量。

  (二)改进情况

  一是推进渠道整合,建立信息公开渠道协同机制,统一信息发布审核标准,确保各渠道信息一致性。

  二是完善培训机制,提高专业素养,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培训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和视频课程,线下定期开展集中授课和实操演练,切实增强培训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不涉及收费。


  乌拉特前旗司法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