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5 11:21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受遗赠公证文书;

  5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核定、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