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2-05 11:28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  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首次登记2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