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单--预告登记的转移登记
预告登记的转移登记
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受遗赠的,提交经公证的继承文书;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4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