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王天有
被继承人:王云华 李恩梅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二区一街坊(京城名苑)2号楼一单元122号(合同号:2011-0016722);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二区一街坊(京城名苑)18号车库(合同号2011-0016806)。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2011-0016722,房屋面积:78.81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号:2011-0016806,房屋面积:22.62平方米。
被继承人王云华于2013年07月08日死亡;被继承人李恩梅于2020年01月19日死亡,现继承人王天有要求继承王云华和李恩梅夫妻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王天有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