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苗飞云
被继承人:李莲女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三区(红旗信用社住宅小区)1号楼1单元10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8489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8489号,面积:81.93平方米。
被继承人李莲女于2013年05月11日死亡,现继承人 苗飞云 要求继承 李莲女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苗飞云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