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乔凤英
被继承人:李炳刚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三区一街坊(土地证号:乌前国用(2000)字第4020263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1357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1357号(土地证号:乌前国用(2000)字第4020263号),房屋面积:294.16平方米;土地面积:226.35平方米。
被继承人 李炳刚 于2016年10月19日死亡;现继承人 乔凤英 要求继承 李炳刚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乔凤英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