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高宏芳
被继承人:高有良、王彩凤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新区(绿都花苑)2号楼4单元422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501417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501417号,面积:99.19平方米。
被继承人高有良于2016年11月10日死亡;被继承人王彩凤于2020年11月02日死亡,现继承人 高宏芳 要求继承高有良、王彩凤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高宏芳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