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闫连贵
被继承人:闫太海、陈秀梅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四局区(丽景新城小区)B8号楼1单元131号(合同编号:2011-0007978)。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2011-0007978,房屋面积:87.87平方米。
被继承人闫太海于2021年07月18日死亡;陈秀梅于2015年12月08日死亡;现继承人闫连贵要求继承闫太海、陈秀梅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闫连贵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