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连贵继承公示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24 09:1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继承人:闫连贵

  被继承人:闫太海、陈秀梅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四局区(丽景新城小区)B8号楼1单元131号(合同编号:2011-0007978)。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2011-0007978,房屋面积:87.87平方米。

  被继承人闫太海于20210718日死亡;陈秀梅于20151208日死亡;现继承人闫连贵要求继承闫太海、陈秀梅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闫连贵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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