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张少元、金美英
被继承人:张守印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六居区(欣泽园小区)21号楼1单元12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0900323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0900323号,房屋面积:79.25平方米。
被继承人张守印于2019年12月09日死亡;现继承人张少元、金美英要求继承张守印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张少元、金美英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两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