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继承公示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09 09:32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继承人:李静

  被继承人:南卫东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八居区(化肥厂住宅区)93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5475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5475号,面积:37.4平方米。

  被继承人南卫东于20211025日死亡,现继承人 李静 要求继承 南卫东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李静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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