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李跃飞
被继承人:刘金枝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居区(农垦茗苑西区)16号楼1单元152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100461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100461号,面积:106.44平方米。
被继承人刘金枝于2016年1月22日死亡,现继承人 李跃飞 要求继承 刘金枝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李跃飞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