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赵培义
被继承人:李秀清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二区一街坊(土地证号:乌前国用(2007)字第40100110号,房权证乌前字第08514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08514号(土地证号:乌前国用(2007)字第40100110号),房屋面积:129.19平方米;土地面积:198.99平方米。
被继承人李秀清于2007年10月29日死亡;现继承人赵培义要求继承李秀清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赵培义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