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英继承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7 18:17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继承人:李国英

  被继承人:葛秀花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三居区(土地证号:乌前国用(1999)字第4020085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461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461号(土地证号:乌前国用(1999)字第4020085号),房屋面积:63.32平方米;土地面积:63.3平方米。

  被继承人葛秀花于20080523日死亡;现继承人李国英要求继承葛秀花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李国英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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