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娟、刘旭伦继承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4 17:4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继承人:任娟、刘旭伦

  被继承人:刘斌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居区(幸福安康小区)10号楼1单元12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307815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307815号,面积:135.96平方米。

  被继承人刘斌于20200729日死亡,现继承人 任娟、刘旭伦 要求继承 刘斌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任娟、刘旭伦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两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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