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刚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1 09:12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张志刚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的遗失声明

    

  不慎将乌拉特前旗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丢失, 房屋产权人:张志刚(共有权人:薄艳君),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21915号和他项权证号:101041603294号,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五区绿岛小区1-3-302 ,面积:116.16平米。薄艳君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现将张志刚的房屋产权证及他项权证(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21915号和他项权证号:101041603294号)声明作废。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办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