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和任贵玲法院执行房屋产权初始证未执行回
作废公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0823民初2492号,将赵军和任贵玲所有的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的房屋与李慕天、王青梅名共同共有,原房屋所有权初始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210014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乌前旗2010国用40102794号)未收回,现声明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作废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号码: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我中心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0823民初2492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所有权人: 赵军和任贵玲
坐 落: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210014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乌前旗2010国用40102794号)
联系电话:0478-3235806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