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和任贵玲法院执行房屋产权初始证未执行回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2 17:37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赵军和任贵玲法院执行房屋产权初始证未执行回

  作废公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0823民初2492号,将赵军和任贵玲所有的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的房屋与李慕天、王青梅名共同共有,原房屋所有权初始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210014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乌前旗2010国用40102794号)未收回,现声明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作废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号码: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我中心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0823民初2492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所有权人: 赵军和任贵玲

  坐 落: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210014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乌前旗2010国用40102794

  联系电话:0478-3235806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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