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谷耀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更正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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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谷耀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更正登记的决定
谷耀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2022年10月18日,我局收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关于申请复核乌拉特前旗明安镇朝阳村(原朝阳乡镇政府院内)通信基站土地证与谷耀强所属土地证分界的函》,申请复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与谷耀强土地证存在重叠情况。经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登记情况
1、2004年1月2日巴盟国土资源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向内蒙古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巴盟乌前旗[2004]新字第6号),2004年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移动通信公司申请了土地登记,土地证号:2004-402000007号,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面积391.23平方米,使用期限30年。2004年4月1日,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为内蒙古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换发了证书,证号:巴前国用2004字第00459号,用途市政设施,使用权类型划拨,面积391.23平方米。
2、2006年4月10日,乌拉特前旗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原朝阳镇政府大院土地、房屋产权处置给谷耀强(乌国资发[2006]192号),2006年12月28日谷耀强与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供地方式协议出让,出让面积10563.4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出让金额23662元。并于2006年12月30日申请了土地转移登记,证号:2006-4010840号,面积10563.4平方米,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6年12月27日。
2008年12月22日,谷耀强将土地转让给边靖平,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原土地使用证2006-4010840号收回作废。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40101846号,面积10563.4平方米,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6年12月27日。
2011年4月26日,边靖平又将该宗地转让给谷耀强,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原土地使用证2008-40101846号收回作废。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40103126号,面积10563.4平方米,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6年12月27日。
二、调查情况
经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勘测,将谷耀强土地证书界址点坐标和内蒙古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证书四至界线套合影像图核对,可以确定双方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位置重叠。
三、更正决定
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3日印发了《关于颁发土地证书土地位置重叠需配合办理更正登记的通知》,并多次联系谷耀强本人,谷耀强称自己在外地检查身体,无法到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办理更正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现依法对谷耀强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更正。
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