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张宇春
被继承人:叶明珠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四区(御景苑小区)8号楼5单元52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402347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402347号,面积:91.93平方米。
被继承人叶明珠于2023年01月16日死亡,现继承人 张宇春 要求继承 叶明珠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张宇春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