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春继承公示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28 16:16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继承人:张宇春

  被继承人:叶明珠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四区(御景苑小区)8号楼5单元52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402347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402347号,面积:91.93平方米。

  被继承人叶明珠于20230116日死亡,现继承人 张宇春 要求继承 叶明珠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张宇春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