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13 15:39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刘文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不慎将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 土地使用权人:刘文华,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乌前国用(2002)字第40210034号,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八区,面积:180.00平米。刘文华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现将刘文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乌前国用(2002)字第40210034号)声明作废。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办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