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曹瑞琴、张钊玮、张瀚方
被继承人:张惠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三居区(土地证号:乌前国用(2014)字第40104009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400112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400112号(土地证号:乌前国用(2014)字第40104009号),房屋面积:81.23平方米;土地面积:124.66平方米。
被继承人张惠于2023年12月01日死亡;现继承人曹瑞琴、张钊玮、张瀚方要求继承张惠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曹瑞琴、张钊玮、张瀚方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三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