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张培军
被继承人:曹忠梅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六居区(欣泽园小区)16号楼5单元522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0700219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0700219号,面积:82.08平方米。
被继承人曹忠梅于2023年07月24日死亡,现继承人 张培军 要求继承 曹忠梅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张培军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