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亮与许剑敏法院执行房本未执行回
作废公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内0223执5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内0223执503号,将郝明亮与许剑敏所有的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八区房屋转移到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03084号未收回,现声明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作废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我中心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内0223执5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内0223执503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所有权人: 郝明亮与许剑敏
坐 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八区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03084号
联系电话:0478-3235806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