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何宝玉房屋产权证的公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1 17:23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关于注销何宝玉房屋产权证的公告

    

  房屋产权人:何宝玉(共有权人:刘俊霞),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1567号,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二区,面积:102.08平米。该房屋已被拆除,现对何宝玉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1567号声明注销。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