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才房屋产权初始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3 09:52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李有才房屋产权初始证的遗失声明

    不慎将乌拉特前旗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初始证丢失, 房屋产权人:李有才(共有权人:范三香),房屋产权初始证号:房权初始证乌前字第101051303233号,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兴隆嘉苑14号楼3-322 ,面积:95.58平米。李有才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权初始证,现将李有才的房屋产权初始证(房屋产权初始证号:房权初始证乌前字第101051303233号)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作废公告,将予以补办房屋产权初始证。

  联系电话:0478-3235806(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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