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飞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不慎将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不动产权人:吕飞(共有权人:费长玲),不动产权证明证号:蒙(2019)乌拉特前旗不动产证明第0002111号(预售合同编号:2019-9002047),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丽都华庭4号楼3单元373号,面积:142.95平米。吕飞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吕飞的不动产权证明证号:蒙(2019)乌拉特前旗不动产证明第0002111号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作废公告,将予以补办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