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啸、张震东法院执行房本未执行回
编号:2025-37
作废公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内0823执恢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内0823执恢53号,将胡啸与张震东所有的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丽馨家园小区5号商业楼-0-29商铺转移到高慧军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21104946号未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作废公告。我中心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内0823执恢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内0823执恢53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所有权人: 胡啸与张震东
坐 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丽馨家园小区5号商业楼-0-29商铺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21104946号
联系电话:0478-3235806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