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3-02

乌拉特前旗医保局执法主体

来源:乌拉特前旗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9-10-25 22:53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定、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旗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乌拉特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乌拉特前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民生大厦四楼

咨询电话

职工生育保险:0478-3216751;   城乡居民医保:0478-3605604

大病救助:0478-3605413; 特殊慢性病:0478-3240537

监督电话

办公室:0478-3240579   监审股:0478-323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