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2021年中央财政牧区 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部分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1】255号)文件精神,按照《巴彦淖尔市2021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旗肉羊个体产出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养殖场户按标生产,结合乌拉特前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实施范围和任务
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实施种公羊补贴项目,补贴种公羊2750只。优先支持牧区苏木镇的养殖场(户)。
二、 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项目对养殖场(户)购买一级及一级以上等级的种公羊予以补贴,每只种公羊补贴800元,种公羊品种以巴美肉羊、二狼山白绒山羊等品种为主,兼顾引进品种。养殖场(户)间换种不得享受补贴。此项补贴可与自治区畜牧业生产补贴项目中种公羊补贴资金叠加使用,最高补贴额度不能超过1600元。参与补贴的内蒙古白绒山羊种公羊绒纤维细度必须在14.5微米以下。补贴需“见购买种公羊、见购买手续、见种公羊系谱档案、见购买人”。
根据我旗实际情况,补贴场(户)能繁母羊存栏数量一般要达到30只以上。
三、 项目实施程序
(一)严格项目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向旗农牧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上报基础母羊存栏量及种公羊需求量。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项目实施。旗农牧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基础母羊存栏量、种公羊需求量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
(三)项目公示
旗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苏木镇在项目实施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受益者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旗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四、 采取的措施
旗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严格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监管常态化工作制度。旗农牧部门抓好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制定细化、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并及时准确将补贴清册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
(二)加强项目种源管理。供种单位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补贴种公羊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强化种畜质量监管,防止劣质种源特别是杂交一代作为种公羊参加良种补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强化政策公开。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受益养殖场(户)应知尽知。积极鼓励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购买使用优质良种公羊,充分发挥良补政策引导带动作用。
(四)严格资金监管。旗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当年如出现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五)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旗农牧和科技局定期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项目进展报告实行季报制和年终总结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总结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体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项目验收、资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