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一、补贴对象
1、禁牧补助。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给子禁牧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二、补贴范围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涉及额尔登布拉格苏木、白彦花镇、沙德格苏木、大佘太镇、小佘太镇、明安镇、苏独仑镇,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三、补贴标准
依据自治区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补助奖励标准及巴彦淖尔市标准亩系数折算,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禁牧每亩补助6元,草畜平衡每亩奖励2.17元。
四、注意事项
1、如对公示内容存有问题,可用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受理单位咨询。
2、如有举报、反应情况等情况,可用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监督单位举报。
3、本公示期限20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受理单位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 0478-3608190
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 0478-3606256
监督单位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 0478-3212385
乌拉特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 0478-3606285
乌 拉 特 前 旗 财 政 局: 0478-3213821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3年7月17日

